《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合集
考点 1:人生态度及其类型
1.含义: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
2.类型:
(1)积极进取:乐观的心态、充满信心、勇于开拓、善于创新。
(2)消极无为:丧失信心,缺乏责任感、无志气、无激情、悲观唯诺。
考点 2:人生价值及其基本内容
1.含义: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2.类型:
(1)自我价值: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马克思所说的“我们自身的完美”)
(2)社会价值:指个体的人生活动对他人和社会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个体对他人和社会所作的贡献。(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的幸福”)
考点 3: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1、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基础。
3、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是统一的。
4、创造社会价值是因,实现自我价值是果,不创造社会价值,就无从实现自我价值。
5、自我价值无法脱离社会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考点 4:实现人生价值
进行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
考点 5:人与自然
人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界生活,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有意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
考点 6:理想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1、理想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理想来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
2、理想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理想本身包含着现实的要素,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时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
3、理想与现实的对立:理想是主观、完美、未来;现实是客观、有缺陷、当下。理想与现实的统一:现实中孕育着理想、形成着理想,包含着理想实现的条件和因素。
考点 7:信念
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态度。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的统一体或“合金”。
考点 8: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
1.思想性与实践性:
(1)人们的理想信念存在于人的内心深处,属于一种精神现象。(思想)
(2)它包含着行动意志的复合现象,是从精神向行动的转变过程。(实践)
2.时代性和阶级性
(1)理想信念不一成不变,不同时代的人们会有不同的理想信念。(时代)
(2)在存在阶级的时代里,理想信念打上了时代的烙印。(阶级)
3.多样性与共同性
(1)由于成长环境和性格等的不同,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理想信念。(多样)
(2)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们各自的理想信念有相同之处。(共同)
考点 9: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
1.生活领域: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任何人都不能缺。
2.职业领域:(1)希望找到理想的工作。(2)希望取得理想的成绩。
3.道德领域:具有什么样道德品质,形成什么样的人格形象,学习什么样的理想人格。
4.社会领域:在社会公共生活方面所持的基本理念和对于理想社会制度的向往追求。如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
考点 10:理想信念的作用
1.精神向导:定向,为人生指明奋斗方向。
2.精神动力:推进的力量,为人生实践提供动力和毅力,是人生的力量源泉。
3.精神支柱:当人们遇到特殊困难或重大打击、陷入绝望境地时,能支撑人们的精神和意志不为困难压倒,使人在困难和逆境中振作起来,战胜艰难险阻。
考点 11: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1、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2、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是阶段性理想与最终理想。
考点 12: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在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应当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起来。失去信念的理想是虚幻的,失去理想的信念是空泛的。
考点 13:正确认识和处理追求理想过程中的问题
1.充分认识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望山跑死马)、曲折性和艰巨性。
2.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1)走出“以理想来否定现实”的误区。
(2)走出“以现实来否定理想”的误区。“告别理想”、“躲避崇高”。
(3)理想与现实对立统一的关系。
考点 14: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
1.首要表现:热爱故土山河。
2.集中表现:热爱骨肉同胞。
3.深层内容:热爱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
4.基本政治要求:热爱自己的国家。
考点 15: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祖国的忠诚与热爱。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要求。
爱国主义包含:爱国情感(基础)、爱国思想(灵魂)和爱国行为(体现)。
考点 16: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对分裂。
2.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戚继光,郑成功,三元里,义和团运动,抗美援朝。
3.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仰观天文、俯瞰地理、百家争鸣、中国的科学技术。
4.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考点 17: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古往今来,无论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军事家、文学艺术家,还是千千万万普通劳动群众,启迪、指引他们壮丽人生的一个共同思想因素,就是爱国主义。
考点 18:爱国主义的主题
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首先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基本政治立场和态度。
考点 19: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国精神
1.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
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2.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
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3.两者关系:
(1)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2)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现实体现。
考点 20:爱国情感
1.民族自尊:坚决维护本民族荣誉和尊严的强烈情感。不妄自菲薄、不奴颜婢膝、不做丧失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屈膝投降。
2.民族自信:对于自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及其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念。
3.民族自强: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英雄气概和创造精神。
考点 21:总体国家安全观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主要是指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做到十个重视)。
宗旨:人民安全;
根本:政治安全;
基础:经济安全;
保障:军事文化社会安全;
依托:促进国际安全;
考点 22:道德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道德的起源,认为道德产生于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人们的社会实践中。
考点 23:道德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科学揭示,认为道德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考点 24:道德的主要功能
1.调节功能(最主要):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
2.认识功能(主要):为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考点 25:中华传统美德的主要内容
1.爱国奉献以天下为己任: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社稷,不顾其身。
2.勤劳勇敢追求自由解放: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奴隶暴动和农民起义等反抗暴虐。
3.求真务实敬重诚实守信: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最高之理想,在求达于真理;欲当大任,须是笃实;务实去华。
4.乐群贵和强调人际和谐: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礼之用,和为贵;亲仁善邻、国之宝也。
5.励志自强崇尚精神境界:志当存高远;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三个不能。
6.德性修养重视躬行慎独:修身养性;行胜于言,慎言力行、躬行实践;反求诸己。
考点 26:先进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是现时代的先进道德,吸收了人类道德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考点 27: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2.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为制定法律提供根据,又导向更高层次的要求。道德调节的广泛性,使之能渗透到法律不作为的范围。
考点 28: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1.核心: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2.原则: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
3.重点:诚实守信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考点 29: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基本内涵
1.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2.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在二者发生矛盾或冲突时,要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3.强调重视、保障、发展个人的正当利益和自觉创造精神。
4.集体主义还要求发扬融入集体合力的丰富个性和自觉创造精神。
考点 30: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多层次的道德要求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
2.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已经具有较高社会主义觉悟的人们能够达到的道德目标。
3.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考点 31:公共生活的含义及其特点
1.含义: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在公共生活中,人的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相互影响和联系。
2.特点:(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场所和领域极为广阔,新的场所领域,如证券交易所、卡拉 0K。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交往方式不断发展,交往对象的社会联系更为复杂,“陌生人社会”。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公共生活丰富多样,如网上冲浪等。
(4)活动结果的相关性:活动结果相互交往、相互依赖,如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扩散。
考点 32:公共秩序的含义
公共秩序是指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考点 33:社会公德的含义和地位
1.含义: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所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
2.地位:社会公德作为人们公共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考点 34: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1.文明礼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和谐相处。文明乘客、观众、顾客、游客、网民2.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
3.爱护公物:爱惜和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公园里,街道旁,马路上。
4.保护环境:讲究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体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
5.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
考点 35: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乐业、勤业、精业。
2.诚实守信:诚实劳动、表里如一、信守诺言、讲求信誉,出满勤,干满点,不怠工。
3.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清正廉洁,不谋取私利、不滥用职权、不损人利己、不假公济私,一视同仁、周到服务、遵章办事。
4.服务群众:尽力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处处为他们的实际需要着想,尊重他们的利益,满足他们的需要,服务群众就是群众自我服务、群众互相服务。
5.奉献社会:树立为社会、为他人作奉献的职业精神,不否定个人的正当利益。
考点 36:恋爱中的道德要求
1.真诚负责:彼此真实真诚,自愿为对方承担责任。既求现时拥有,更求天长地久。
2.平等互尊: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不能强迫或诱骗、三角恋爱。
3.文明相爱: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端庄,持之以度。
考点 37: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
1.尊老爱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照顾老人,教育子女。
2.男女平等:不能男尊女卑、夫权之上、妻管严、夫人揽权,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
3.夫妻和睦: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助互信互谅,事业上互相支持,生活中互相关心。
4.勤俭持家:勤奋劳作,节约俭朴,合理持家。努力劳动,不懒惰;爱惜财物,不浪费。
5.邻里团结:与邻里友好往来、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亲愿亲好,邻愿邻安。
考点 38:个人品德的形成
1.过程和规律:
(1)受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
(2)依赖于个体的社会实践。
(3)形成过程包含心理、思想、行为多种因素的相应发展。
2.几组概念:
(1)道德认识:对于行为准则的是非、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
(2)道德情感:伴随着道德认识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一个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或衷心喜悦,或惶惶不安、悔恨自责。
(3)道德意志:在抉择道德行为时的决心和毅力。
(4)道德信念:把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转变成的个人行动的指南和原则。
(5)道德行为: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指导和影响下而采取的外在活动。
(6)道德习惯:在实践中持续不断重复某种道德行为,使之积淀于心理,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方式。是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环节。
考点 39:个人品德的修养方法
1.根本途径: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的方法:
2.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1)省察克治:通过反复检查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中的不良念头和行为上的不良习惯,并坚决将其克服和整治掉。“吾日三省吾身”。
(2)陶冶情操:提高自己对于自然、艺术美感受,以高尚的情趣启迪心灵。“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
(3)慎独自律: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也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对自己的言行小心谨慎,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
考点 40: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法治思维的外延
1.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价值追求。法治的价值目标是正义。在法治实践中,公平正义一般被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
2.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障(关键环节)和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3.法律至上:在国家社会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4.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考点 41:维护法律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包括信奉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
考点 42:全面依法治国
1.总目标: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考点 4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1.科学立法;
2.严格执法;
3.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4.全民守法;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考点 44: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考点 45:我国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而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考点 46: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性是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考点 47: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考点 48: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指法作为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
1.指引作用:法能够为人们提供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指引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2.评价作用:法所具有的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3.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或准备采取同类行为的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4.预测作用:人们通过了解法律可以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
5.强制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考点 49:法的社会作用
1.概念:法的社会作用指法所具有的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2.主要包括的内容: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这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考点 50:法律规范的概念与逻辑结构
1.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三要素学说的逻辑结构,刑法 110 条为例:
(1)假定:(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处理:间谍罪
(3)制裁。
考点 51:法律规范的种类
一、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的不同划分,分为以下三类:
1.授权性规范:为人们设定权利。比如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2.义务性规范:为人们设定义务。比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3.复合性规范:既授予权利,也设定义务。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劳动权的规定。
二、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划分,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考点 52: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1.主体:一般有三类:自然人、组织、国家。
2.客体:大体分为三类: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3.内容: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考点 53:法律事实
主要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2.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考点 5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1.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2.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文化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5.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考点 55: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律渊源)
1.概念:法的渊源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效力渊源。
2.特点:
(1)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 1954 年。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判例不是我国法的渊源。
(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
(3)习惯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考点 56:法律体系概念
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统一整体。
考点 57:法律部门概念
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考点 5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可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 59:宪法相关法包括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旗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考点 60:我国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经济、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
2.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和发布决议。
4.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发布决定和命令。
考点 61:我国立法程序
在法的形成和确立阶段,主要包括:
①法案的提出。
②法案的审议。
③法案的表决和通过。
④法律的公布。
在我国,有权公布法律的机关是国家主席。
考点 62:法律文件的完善
1.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其中,司法解释包括两个: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非正式解释,也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主要适用于法学教育、研究,法制宣传。
2.清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3.汇编: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和汇编成册的活动。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4.编纂:法律编纂是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同属于某一类的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5.修废:法的修改、废止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活动,需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
考点 63:法的适用
1.含义: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特点:
①主体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权/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检察权/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司法机关,是法的适用主体。
②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③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考点 64:法律监督
从广义理解,主体的不同,可将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国家监督: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人民群众
考点 65:宪法的特征
1.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考点 66: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权力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受教育权等权利,及政治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
3.民主集中制: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5.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考点 67:我国的国体
1.国体的概念: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国体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国体。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考点 68:我国的政体
1.政体的概念: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
2.政体的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考点 6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它的根本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考点 70: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议政。
考点 71: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经济: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非公有制经济:
(1)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2)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形式。
3.混合所有制经济:
(1)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投资形成的经济形式。
(2)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形成。
考点 7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社会经济权利。
⑤特定人的权利。
⑥人身自由。
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考点 7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修改非基本法律;解释法律等。
考点 74:国务院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考点 75:中央军事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实行主席负责制。该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
考点 76:我国实体法
我国的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刑法。
考点 77:民商法的概念
1.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简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
2.民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概念: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考点 78: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予以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兼顾各方的利益,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又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6.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 79:民事主体
自然人从出全民事行为。
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考点 80:民商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1.物权法。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直接支配其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继承法。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知识产权法。
4.公司法。
5.海商法。
6.票据法。
7.合同法。
8.侵权责任法。
9.婚姻法。
考点 81:行政行为的分类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考点 8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
2.行政合理性:行政行为要合理、恰当和适度。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考点 83:行政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①公务员法。
②行政复议法。
③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进行法定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考点 84: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与各类经济法律规范相应的经济法有经济调控法、经济管理法、涉外经济法等。其中,经济调控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考点 85: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依据刑法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
考点 86: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
1.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称,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时间、地点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主观: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过失,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故意和过失合称为罪过,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考点 87:刑法的组成
广义上讲,我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考点 88:我国程序法的组成
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法和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
1.诉讼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非诉讼程序法:主要包括仲裁法、人民调解法。
考点 89: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等等。
考点 90:行政诉讼程序
①起诉与受理程序。
②审判程序。
③执行程序。
④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 91:刑事诉讼法
1.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2.强制措施种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